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文件精神,我院2019年进行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9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严谨、求是、敬业、奉献”为校训,按照“教育、科研、生产、经营”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优良的校风熏陶学生,以扎实的专业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以就业为导向,采取与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相联系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融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成立单招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1980人。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核分三类进行,即普通高中生、中职生、艺术类和空中乘务考生;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和空中乘三个专业只录取第一志愿报名的考生,一志愿报考这三个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省艺术统考成绩,否则不能参与这三个专业的录取。具体各类别考试方法如下:
(1)普通高中考生(包括报考艺术类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文化基础(语、数、英)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考生(包括报考艺术类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文化基础(语、数、英)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3)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和空中乘务专业,艺考统考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空中乘务专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175-185CM 女:163-175CM;
2)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肤色好;
3)身体裸露部位(面部、颈部、手臂等)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4)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技能竞赛成绩赋分办法:
(1)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15分,高级工20分;
(2)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赛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如有重复项,最高赋分不超过20分。
一志愿报考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以及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竞赛成绩证书,须在3月25日至26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登记核查艺考成绩、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交予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并需填写《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总则:按类别、按计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具体录取原则:
(1)先进行艺术类(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一志愿报名艺术类(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并且提供有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将文化基础成绩和艺考成绩折合成绩相加,依据相加后的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空中乘务和艺术类落档的考生,依据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力测试成绩,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的总分参与普通类录取。
(2)普通类考生中的中职生和高中生分开单独进行录取,各类考生都依据计划按1:1.1的比例划定投档线(分数线)。
2.艺术类和空中乘务专业若第一志愿人数低于计划数,按考试人数的80%录取。普通类考试人数大于等于计划数的125%时,按照计划数录取,若考试人数小于计划数125%时,按考试人数的80%进行录取。
3.录取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测试考核成绩(艺术类考生的艺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已被我院录取的单招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专业3600元/年、文科专业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最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贷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西二十里铺 邮编:450121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http://www.zzyedu.cn E-mail:zzyzsb@163.com